2022年江苏育儿假最新规定,江苏育儿补贴

2023-03-24 23:03:09 母婴育儿 80

南京育儿假期2022年新规定

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子女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的育儿假。每年的育儿假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

实施时间:自《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2022年2月10日)。

天数计算: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育儿假假期(双休不是法定休假日)。

工资待遇:企业应视同劳动者正常提供劳动并发放工资。

权益维护:全市各级工会、妇联等社会团体应当对用人单位执行职工假期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侵犯职工假期相关权益的,职工可向工会、妇联等社会团体表达诉求;或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或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

江苏产假2022最新政策

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其中明确:

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延长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难产的或生育多胞胎的,产假可以叠加享受。女方尚在原规定产假期间的,可以按照《实施方案》规定享受产假达到158天。

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女方产假期间,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护理假。

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子女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的育儿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育儿假。每年的育儿假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育儿假自子女出生之日起按周年计算,即自子女出生之日起的36个月内,夫妻双方每12个月各享受10天育儿假。

常州育儿假期2022年新规定

法律分析:江苏育儿假期2022年新规是符合相关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推动实行父母育儿假制,子女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的育儿假。女方在享受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

生育补贴

对企业在女职工产假期间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用,生育二孩的给予50%的补贴,生育三胎的给予80%的补贴。对生育二孩和三胎的女性劳动者,优先给予就业帮扶。

学费减免

减免经济困难家庭入托、入园、入学等费用,各地可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方案。

独生子女优惠补贴

对全面两孩方案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和优惠方案。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后患病住院期间,独生子女每年享受5天的带薪护理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并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无锡育儿假期2022年新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无锡育儿假期2022年新规定:

生育产假:

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延长产假。

男职工护理假:

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女方产假期间(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护理假。

育儿假:

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子女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的育儿假。对于生育多胞胎的,其每年的育儿假不按子女数量叠加享受。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育儿假。

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

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后患病住院期间,独生子女每年享受5天的带薪护理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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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绊嘉妇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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