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新增育儿假,福建省 育儿假
福建省生育津贴发放天数
128天。《条例》延长了生育津贴发放天数,规定生育津贴发放天数不少于128天,生育津贴按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每月三十天进行折算;明确了流产假天数,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假期98天,怀孕三个月以上流产假期为42天;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育儿假;用人单位每两年至少组织女职工进行一次含妇科检查的健康体检。
三胎产假多少天2022规定
2022年三胎政策具体如下:
1、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具体可咨询当地社保局,不同地区补助的标准不一样。部分地区有三胎奖励比如四川攀枝花奖励500元/月,甘肃临泽奖励10000元/年;
2、生育津贴。根据自己的平均工资计算,生育90天内由公司提交资料至社保局建档可以领取,直接打款至公司,再由公司发放至个人,需要2个月;
3、一次性补贴。难产和多胞胎按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50%的标准进行补助,顺产和流产按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百分之二十五的标准进行补助;
4、医疗费报销。包括产前检查医疗费、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医疗费。
三胎产假的规定如下:
1、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三胎的产假有128天以上。北京、上海产假是158天,广东是178天。有些地区还新增了奖励产假的规定。如广东省三胎优惠政策就有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保胎假,需要医生开具证明提交给公司人事经批准后工资按病假发放;
3、产前假,按工资8成发。怀孕7个月以上,经公司批准可以产前两个半月开始休;
4、哺乳假,6个半月按公司8成发,若再延长按7成发;
5、育儿假,宝宝在三周岁以内,北京、上海地区育儿假5天,广东育儿假10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福建省出台三周岁育儿假,福建省10天育儿假
最近大家都听到一个好消息,福建省又多了一个假期——育儿假,听名字能大概知道意思,但是具体到福建省出台三周岁育儿假,福建省10天育儿假是怎么回事呢?具体什么规定呢?下面给大家详细解释一下,有需要的朋友可以来看看。
通过前一段时间人口普查,整个国家面临老龄化加重,人口问题严峻的问题,同样,福建省也是面临这些问题,因此2022年3月30日,《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发布并开始实施。
这部条例为人口发展还是做了很多的推动作用,其中就提到“育儿假”,条例规定在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育儿假。且育儿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晋升。除了增加了育儿假,条例中还明确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合并计算,再婚夫妻可生三孩。
现在经济压力大,工作是不能停的,很多年轻家庭不能做到一边工作一边带娃,这也是很多年轻人不想生娃的一大原因,这次条例中明确要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这样三岁以下孩子有人给带了,父母也就没有后顾之忧,可以安心工作。
产妇不复工有育儿假
产妇不复工有育儿假的。因为产假和育儿假是两个不同的体系,不同的假期,产假是给生育女职工的恢复期和照顾新生儿的假期,这个假期是很长的,并且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的,如果用人单位不执行的话,属于违法行为,一般来说,国家统一规定的产假有98天,地方还有额外的生育鼓励延长假,大部分地区是60天,所以很多孕妇的产假一共是158天。
而育儿假的规定大部分地区都是一样的,是子女在三周岁以内,父母双方可以各享受10天育儿假,所以刚生产完的产妇在休完产假之后可以接着休育儿假,不过在产假即将休完之前要和用人单位协调,将产假与育儿假衔接,如果没有提前申请的话,用人单位是可以拒绝的。
育儿假期2022年新规定
北京: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年满3周岁前,每年享受5个工作日的育儿假。
上海市:在孩子满三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五天的育儿假。
天津市:在子女不满三岁期间,雇主每年将给予夫妻10天育儿假。
重庆市:经单位批准,夫妻一方可休育儿假至孩子年满1周岁,或者夫妻双方在孩子年满6周岁前每年可休5至10天育儿假。
河南省:在孩子年满3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有10天的育儿假。
广东省:如果孩子不满一岁,父母每年应享受10天的育儿假。
江苏省:孩子年满3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享受10天育儿假。
黑龙江省:每年给3岁以下婴儿的父母10天育儿假。
江西省:在孩子不满3岁期间,夫妻双方每年有10天的育儿假。
四川省:子女不满三岁的夫妇每年总共享受十天的育儿假,这被视为出勤。
贵州省:3岁以下婴儿的父母每年享受10天育儿假;
吉林省:3岁以下婴儿的父母每年享受10天育儿假。
山西省:子女不满3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每年给予15天的育婴假。
青海省:子女不满3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每年给予15天的育婴假。
甘肃省:孩子不满3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每年15日给予育婴假。
河北省:孩子不满3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每年10日给予育婴假。
浙江省:三岁以下婴儿的父母双方每年可享受10次育儿假。
福建省:如果孩子不满三岁,夫妻双方每年还可以享受10天的育儿假。
安徽省:孩子不满三岁的,夫妻双方每年可享受10天育儿假。
湖南省:依法生育子女(含依法收养)且子女年龄在0至6周岁的,夫妻双方每年享受10天育儿假。
湖北省:三岁以内,夫妻双方每年可享受10天育儿假。
云南省:3岁以下婴儿的父母每年总共享受10天育儿假。
内蒙古省:除我国法规的产假外,在孩子年满3岁之前,双方每年都有10天的育儿假。
辽宁省:有三岁以下子女的夫妇每年总共享受10天育儿假。
广西省:夫妻双方在孩子从零到三岁时,每年享受总共10天的育儿假。
宁夏省:在孩子0-3岁期间,丈夫和妻子每年有10天的育儿假。
福建省育儿假什么时候执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由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3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育儿假。婚假、产假、照顾假、育儿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晋升。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将生育友好作为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支持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妇女提供再就业培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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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绊嘉妇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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